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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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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6 07: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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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规程》。

提出: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人防、国安、消防的专项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监督的现场核实工作,按照“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理”的原则,与内业审查同时进行,并联并行、限时办结。

自印发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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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

成住建发〔2019〕288号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规程》和《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内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规程

2.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内容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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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9〕57号)精神,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并联并行现场验收适用于全市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二、工作原则

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人防、国安、消防的专项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监督的现场核实工作,按照“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理”的原则,与内业审查同时进行,并联并行、限时办结。

三、管理权限

并联并行现场验收管理权限与施工许可核发权限相一致,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四、工作职责

(一)住建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规程,组织、统筹和协调现场验收工作;

2.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工程是否已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和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进行现场核验;

3.负责对建设项目中结建式人防工程是否已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完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进行核验,对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4.负责对五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进行现场监督。

(二)并联部门工作职责

1.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据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总平图(含附图、附件),对建设项目的是否符合建筑用途、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间距、退界、航空限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建设进行现场核实;

2.国安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据实申报涉外申请,项目用途是否发生改变,是否依法依规按照要求实施了安全保密防范措施进行现场核验;

3.人防部门:负责对人防主管部门组织修建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共人防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是否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完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进行核验,对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现场核验。

(三)责任主体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1.建设单位:在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有完整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前提下,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3.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过程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过程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执行。

五、工作流程

(一)一窗受理。建设工程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一次性提交资料,申请资料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要件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录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启动并联并行验收程序。

(二)验收准备。住建部门收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的项目申请信息和资料后,立即通过平台将各专项验收(含建设质量监督)资料推送至各专项验收单位。住建部门应在申请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同时向各专项验收部门发出《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并行现场验收通知书》。各专项验收部门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现场验收工作,如无需参加现场验收的参验部门应在该通知书上注明并签章后返还住建部门。

(三)验收步骤。住建部门负责向验收部门通告验收项目的总体情况,向五方责任主体宣告验收流程和事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分别就工程建设过程履职情况进行汇报,并发表质量验收意见;专项验收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开展问询,问询完毕后分组开展现场勘验工作;现场勘验完毕后,验收部门人员填写《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并行现场验收意见表》交住建部门收集汇总。

(四)意见汇总。专项验收部门的内业审查工作应与外业现场验收同步开展,验收意见书应基于内业审查和外业现场验收的两方面情况做出。专项验收部门应在竣工验收承诺时限内提前一天,将竣工验收意见文书扫描后通过审批平台传送至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收齐各部门(单位)意见文书后汇总形成《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通知书》,由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发放至申请人。

(五)整改复验。建设项目如有任意一项专项验收不合格,即视为本次并联并行竣工验收未通过。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部门的意见文书进行整改,验收部门应跟进服务,加强指导。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已通过部门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文书的事项不再申报,原意见文书仍然有效。

(六)复验组织。复验的现场验收工作仍由住建部门牵头,住建部门可根据复验的验收事项个数和类别,在征求建设单位和验收部门意见的情况下,确定验收组织形式。

六、会商决策机制

住建部门建立竣工验收会商机制,组织参与部门会商解决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和分歧。

(一)会商发起。参验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存在跨部门的交叉性分歧或其他问题,反馈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立即发起会商。

(二)会商形式。采取现场商议方式进行,相关部门会商代表全权提出会商意见。

(三)会商决策。住建部门统筹做出的会商决策,作为现场验收结论和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住建部门应做好并联并行现场验收的组织协调和意见收集汇总工作。现场验收通知书、现场验收意见书及现场验收照片应归档留存。

(二)密切配合。各验收部门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参与并联并行现场验收,验收人员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建设单位要组织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协助验收部门做好现场验收的配合工作。

本工作规程自印发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2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内容

一、规划现场核实

(一)现场验收内容

依据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总平图(含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筑用途、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间距、退界、航空限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建设进行现场核实。

(二)现场查验资料

无。

二、人防现场验收

(一)现场验收内容

1.人防工程是否已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完成,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相关标准;

2.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是否到位。

(二)现场查验资料

1.工程变更资料及批准文件;

2.《人防工程质量质量交底纪要》;

3.各批次《人防防护设备进场检查记录表》;

4.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检表》;

5.各阶段《设备(门框)隐蔽检查记录表》;

6.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检查记录表》;

7.各阶段《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报表》;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验表》;

9.《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报告》;

10.《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检表》;

12.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消防现场验收

(一)现场查验内容

1.是否已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完成,包括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和安全疏散通道;

2.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包括消防电梯、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消防电气,建筑灭火器和其他灭火设施。

(二)现场查验资料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国安现场验收

(一)现场验收内容

1.是否据实申报涉外选址申请,周边有无涉密单位;

2.建设项目用途是否发生改变;

3.是否依法依规按照要求实施了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二)现场查验资料

无。

五、建设质量验收现场监督

(一)现场监督内容

1.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进行现场监督;

2.听取责任主体单位履职情况的汇报及质量验收意见;

3.抽查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4.抽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情况。

(二)现场查验资料

1.工程档案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资料

企业在申请验收时已提交的资料和验收部门(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监管中出具的各类文书,现场验收中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专项验收部门(单位)如需现场核对相关数据和资料,由其验收部门(单位)自行携带至现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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