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 发表于 2021-3-15 07:10:25

乡村振兴那些事 | 让农民真正与市民一样成为公民,必须给农民“赋权”、“赋能”

编者按
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的中国,有两种人最值得尊敬:一种人是为政府费心的人,他们把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作为自己的义务;另一种人是关心农民和为农民呼吁的人,因为为弱势群体驰驱呼号的人其结果多是费力不讨好的人(朱启臻)。但一个民族和国家、社会不克不及没有以上两种人。他们就是鲁迅先生所说的"民族脊梁"。只是这样的人甚为罕见,所谓"惊奇喜异祸国者众,远大深见益民者希"(《莱根潭》)。所幸,在乡村建设领域,这样值得尊敬的人虽然不多但代有其人。本文作者就是其中一员,他身在其位、勇谋其政,建言献策、身体力行。"乡村振兴那些事"系列杂谈,期待带给你自然纯真的初心体验。



脱贫攻坚的最大障碍是“农民权利的贫困”

——“乡村振兴那些事”之六

文 / 华玉振

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清除绝对贫困,是中国脱贫事业的标记性成绩,对世界脱贫事业作出巨大贡献。与此同时,中国城乡差距居高不下,基尼系数居高不下,不但跨越国际公认平均警戒线,而且跨越很多欧美发达国家。这种现象,引发人们的各种思考。对此,朱启臻为《农民权利论》一书(张英洪著)所作的“重印序”中的一段话可谓一语中的:

贫富差距的扩大,根来源根基因就在于农民普遍面临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而致使农民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深条理原因在于权利的贫困。农民遭受着较为广泛的社会性和制度性歧视,无法享受基于公民资格应有的权利与机会。因此,解决农民问题除从经济层面考虑增收,还必须从政治和社会方面考虑增权,真正让农民享受到平等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



对这段话,更通俗地理解,就是“要让马儿跑,须给马吃草”;要想让农民真正与市民一样成为公民,必须给农民“赋权”、“赋能”。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也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实质是给农民授权。



正如这篇序言开头所说的那样:谈农民权利一直是一个政治上的敏感和忌讳的话题,在实践中又会被认为空谈理论。张英洪先生从基层公务员转岗到学术界,二十多年延续关注农民权利问题,从国际法以及国内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各个角度,全面系统地研究农民权利问题,出版《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农民公民权研究》等专著,真正抓住了农民、农业、农村问题的牛鼻子,对于“三农”问题的法律建设、顶层设计具有宏观指导意义。



在张英洪先生的研究中,从国际人权宪章入手,全面系统地分析了中国农民作为公民遭受的各种权利不服等,包含政治权、经济权、保障权、健康权、文化权等各个方面,其核心举要有三:

一是政治权利不服等。比较突出的有人大代表城乡比例不服等,1995年《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数比例为4:1;村级自治没有很好落实;农民政协委员是没有零丁界别;主管“三农”的国家农业农村部名称中就没有“农民”二字;农民介入公务员考试受经济、文化条件限制;农民结社受到限制,等等。

二是经济权利不服等。主要有财富权的不服等,城市居民有相对完整土地使用权、住宅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等,而农民在这方面都不完整、受歧视。就业权的不服等,国家就业管理没有纳入农民,就业培训没有覆盖农民,等等。

三是社会权利不服等。主要是指教育不服等,城乡教育资源不均;养老和医疗保障不服等,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严重不服衡;文化权利不服等,城乡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等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严重不服衡,等等。

对于农民遭遇的权利歧视,以张英洪先生为代表的学术研究十分全面、丰富,值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消除这些歧视,上述研究也指出了应对之道。



笔者理解,实现“农民权利贫困”的“脱贫”,有需要抓住四大重点——

其一,播撒农民权利平等的思想种子

“贫、愚、弱、私”是三十年代乡建派代表人物晏阳初对中国农民的弱点概括,教育成为乡建派的主要抓手。中国共产党人的优势之一就是教育和带动农民,最大的问题也在于教育农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平等、自由意识,只有“三纲五常”等伦理、秩序观念。面对各种法律、行政、社会上的不服等,农民不自觉、无意识是普遍现象。必须实施“人权”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广大农民尽早觉醒。

其二,构建农民权利平等的法律体系

孙中山的“三民”(民族、民权、民生)主义,是中国人权的第一个宪章式理论,从国际平等、国内平等和经济平等三个方面概括了人权平等要点。把这些权利平等意识落实到宪法、刑法、行政法和民法中,在中国法制建设问题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宪法上对人权平等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另一方面,依据宪法制定的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还有违背宪法的条款,还有很多缺失性条款,必须全面检讨,该弥补的弥补,该修改的修改,该废除的废除。

其三,优化农民权利平等的执行机制

在农民权利平等的行政执行层面,持久受制于城乡二结构性思维影响,剥夺农民、侵害农民、歧视农民的行政行为根深蒂固、司空见惯,体现于体制、政策、执行各个方面,必须从体制入手,精兵简政,简化行政层级设置,精简行政人员,转变行政职能;必须全面梳理政策,做到依法执政,尊守宪法,服从法律,防止行政行为法律化;必须落实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农民群众作为执政基础和最广泛的同盟军。

其四,立异农民权利平等的维护方式

对于农民权利受损以后农民自发展开的抗争和维权行动,主要有斯科特提出的“日常抵当”、李连江与欧博文提出的“依法抗争”、 以及其他专家提出的“以法抗争”。对此,应该做到“协商维权、依法维权和抱团维权”循序渐进,以“不针对中央、只针对对处所;只针对行政行为、不针对政府机构;非暴力、讲协商;依法办、持久战”为原则,先是通过与基层党政组织的协商,再依据现行法律争取,最后团结农民组织联合起来共同维权,真正做到“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



作者简介:华玉振,中国投资协会规划专家、“1000个共享田园计划”政策顾问;徐州市委办公室副调研员,徐州市乡村建设发展研究会创会发起人;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工程学院客座教授,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徐州市诗词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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