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翁364 发表于 2020-3-7 19:17:24

苏州城区(姑苏区)建设工程复(开)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指引





苏建质安监〔2020〕2号



苏州城区(姑苏区)建设工程复(开)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指引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平安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号)、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当前平安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20〕5号)和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平安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安办传〔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17号)、市住建局《关于全力做好建筑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函质〔2020〕23号)、《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及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0〕31号)和姑苏区《关于加强姑苏区建设工程复(开)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监管的通知》(姑疫防指〔2020〕22号)等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责任,确保节后各项目平安、有序、平稳的复(开)工,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立健全防控和平安管理网络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对此,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站和姑苏区住建委分别组建姑苏区建设工程复(开)工领导小组,做好姑苏区范围内各已办施工许可证项目的复(开)审核。

市质安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分管站长、轨道建设分公司平安总监为副组长,各监管科室科长、各企业分管平安的企业负责人、各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复(开)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德律风0512-65234016。

姑苏区住建委成立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建管办主任、副主任为副组长,建管办疫情防控排查组成员为组员的复(开)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德律风0512-68723713。

通过复工检查,催促参建各方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平安管理办法,进而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二、明确复(开)工时间

除春节期间未停工的项目以外,其他所有项目复(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月20日24点(根据疫情需调剂的,另行通知)。确需提前复(开)工的,须经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书面确认符合复(开)工条件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市质安站及姑苏区政府,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复(开)工。各工程复(开)工具体程序见“复(开)工流程图”(附件8),未停工的项目疫情防控方面,必须按要求执行,如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一律停工。

三、复(开)工总体要求

1.严格落实省厅下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17号)中的“五个必须”的工作要求。

2.严格执行姑苏区《关于加强姑苏区建设工程复(开)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监管的通知》(姑疫防指〔2020〕22号)中的各项要求,跨区域的轨道及重点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复查由建设方负责或联系属地街道社区,参照执行。

3.做好返苏人员的防疫检查工作,并形成台账资料,一人一档。

4.疫情未解除前,不得放置重点疫情地区(具体按市、区指挥部更新通知)人员返苏。

5.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条件的项目,不得放置多量量工人返苏。

6.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加强检查频次,确保工地疫情防控办法和平安生产条件落实到位。

四、具体工作内容

(一)复(开)工前准备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

各项目应成立复(开)工疫情防控及平安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负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担负副组长,平安员、各班组长(施工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为组员,明确各自相应的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上级部分和街道(社区)、疾控部分。

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现场防疫防控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确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防疫相关工作。

2.人员管理

(1)领导小组应落实专人对进场人员要一一挂号造册,认真填写好“个人挂号表”(附件1),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通报属地(社区)街道;在工地入口24小时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

(2)疫情未解除前,来自重点疫情地区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经我市统一的疾控部分医学隔离观察14天,确保无症状报社区挂号后,方可进驻项目部工作。

(3)途径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体温正常的应报属地街道(社区)挂号,须按规假寓家隔离观察14天,无症状后,方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异常的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措置。

(4)其他非重点疫情地区来返苏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并报120急救中心放置专车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5)与重点疫情地区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6)当前已返回工地的应急措置小组人员和值班留守人员须根据动态,实时向区住建委和市质安站进行报备,做好自身防护及每日两次体温监测,减少外出,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第一时间述说属地街道(社区)、区疾控部分、市质安站和区住建委。

严禁留宿一切非本工地人员。

(7)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进展进度放置等实际情况,制定人员需求及进场计划,向姑苏区住建委提交用工人员及时间申请,经姑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批准后,用工单位方可通知相关人员按批准的时间返苏,有序组织人员进场。

3.现场管理

(1)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工地现场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分别零丁设岗,建立进、进场挂号和体温检测制度,工地全员每日体温检测很多于2次,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并做好专门的进出台账记录。

(2)工程项目部应设立专职卫生员。落实环境消毒制度,按要求对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茅厕等)及其他人员活动场合开展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等办法,每天普通区域消杀很多于2次,重点区域消杀很多于3次,连结卫生清洁。

(3)工程项目部应切实开展宣传引导。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4)建立应急救援和述说机制。现场疫情防控应明确应急联系人、联系德律风、应急措置方案等,并应在工地明显的位置张贴。

4.防疫物资准备

施工现场配备足量的防疫物资。

(1)测温仪,每个人员收支口很多于2个。

(2)口罩,每人每天很多于1个,且现场储蓄口罩数量满足现场人员10天用量。

(3)消毒剂,包管宿舍、食堂、茅厕、浴室等人员集中场合每天消毒很多于2次、重点区域很多于3次,可按每天5公斤/1000平方米标准配置,满足10天用量。

(4)隔离观察室,很多于5间,每间面积很多于12平方米,与其他人员活动场合连结25米以上,并确保发热人员在120急救中心专车达到前能够零丁隔离,隔离观察室每天进行消杀。

5.施工平安管理

(1)严格依照《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自查。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平安员等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对深基坑、模板工程、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及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4)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保、平安性能等做全面检查。

(5)对临时用电、大型设备、小型机具设备等进行试运行,确保平安使用。

(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自查,确保平安、可靠。

(7)对临边、洞口等平安防护设施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防护到位。

(8)其他平安隐患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首先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开)工前的卫生防疫专项教育交底,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作业班组、每一名进场人员,再进行施工平安的各项交底工作。

鉴于目前疫情期间的特殊性,教育内容可参阅苏州市安委会下发的《关于指导企业复工期间开展线上平安、防疫知识的通知》(苏安办〔2020〕21号)的指导意见,可进行线上教育。

7.生活区管理

(1)宿舍。严禁宿舍“大通铺”现象,住宿暂按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的标准,且通风良好;

(2)食堂。有卫生许可证,每日消毒不得低于3次;食堂员工全员有健康证,佩戴合规口罩,食堂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等必须符合卫生规定,严禁在食堂宰杀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严禁携带各类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入工地。

(3)餐厅。餐厅通风良好,有分批就餐的方案,就餐面积暂按不小于3平方米/人设置。

(4)卫生设施。卫生设施齐全,饮用热水、洗漱用水符合卫生要求,提供饭前洗手的设施和洗手液。

(5)环境。生活垃圾及时清理、生活环境整洁。

(二)复(开)工申请程序

1.自查自纠

项目部做好疫情防控及平安生产的自查自纠工作,向姑苏区住建委提交工地返苏复(开)人员计划表(附件2)并经姑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批准,满足要求后将“建设工地节后复(开)工检查情况述说(疫情防控)”(附件3)、建设工地春节后复(开)工检查情况述说(平安生产)”(附件5)及其他相关影像资料报送至市质安站。

2.疫情防控复查

市质安站将疫情防控部分转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轨道交通5号线、轨道交通6号线、城北路改造工程、胥涛路对接横山路隧道工程、东汇公园南下穿护城河隧道工程)由区住建委牵头项目所在地街道、民卫等部分进行现场联合检查,其他项目由所在地街道组织区住建、民卫等部分进行现场联合检查,项目部提供“复(开)工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许诺书”(附件7),交复查组。复查按“建设工程复(开)工申请复查表(疫情防控)”(附件4),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组将检查结果反馈市质安站。

3.平安生产条件复查

市质安站对通过姑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组复查合格的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复(开)工申请复查表(平安生产)”(附件6)进行平安生产条件复查,符合要求的报站领导审批,开具复工通知单,同时报姑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

4.具体可参阅 “复(开)工流程图”(附件8)。

5.跨区域的轨道、重点市政工程由建设单位扎口,或联系属地街道社区参照执行。

五、复工后管理要求

1.建立健康监测及双述说制度。施工工地应设置体温测试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每天指定专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对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摸底排查,体温测试情况应建档记录。同时建立双述说机制,将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管理,服隶属地统一调剂、统一监管。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在述说行业主管部分的同时一并向所在街道述说。

2.实施封闭管理。施工工地原则上只保存一个收支口,关闭封锁其他暂不使用的收支口,收支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人员进行测温,采纳人脸识别等实名制挂号审核,并配备相应保安人员。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要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参建各方及相关外协单位,除急需工作外,减少或暂缓其他涉及业务谈判、财务核对等往来活动。材料、设备进场应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消毒和卫生防护要求。对确需来工地的外来人员,应做好信息挂号、手部清洁、体温丈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

3.强化宿舍及食堂管理。严禁宿舍“大通铺”现象,合理控制每间宿舍人数,不跨越6人每间,连结宿舍按期通风换气每日消毒2次。食堂应具备卫生许可证,并每日至少消毒3次;食堂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配单合规口罩;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提供饭前洗手的盥洗设施和洗手液;就餐场合开窗通风,组织工人分批、分散就餐,控制每批就餐人员数量,就餐人员面对面距离必须跨越1.5米,避免面对面就餐;,工地食堂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等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必须符合卫生、疫情防控的规定,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家畜家禽进入工地;严格工地生活垃圾管理,严禁垃圾偷到乱倒现象,做好垃圾储运、污水措置、沟渠及下水道疏通工作。

4.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每一位从业人员佩服合格足量的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催促按规定使用;不佩戴口罩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生活区,对拒不听从劝阻的,按规定向辖区公安机关述说。

5.加强健康教育。现场领导小组要利用张贴宣传材料、手机推送、喇叭播音等方式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到位,积极提倡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当力,提高职工对新冠肺炎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强化应急工作机制。各施工工地要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健康情况,一旦呈现体温异常、干咳、全身乏力等情况,要立即隔离、按疫情防控要求措置,并配合做好消杀和流行病学查询拜访等工作;呈现疑似病例后,要第一时间全面停工,按要求做好述说、排查、隔离治疗等工作。

7.严格管控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集体性活动(包含棋牌等娱乐活动),减少各类会议,对强行聚集的,移送公安机关措置。

8.经常进行防控教育。将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知识纳入三级教育范围,利用例会、班组会议等形式经常进行防控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9.确保应急物资。项目部要依照防控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应急车辆、人员、药品药具等的及时到位。

10.做好人员挂号。做好每日的人员信息情况挂号,特别做好新增、退场人员的基本信息采取。

六、监督管理

1.对擅自复工的项目,依照规定予以严肃措置,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分,追究法律责任;

2.对已经复工的建筑工地,市质安站将加大监督力度,开展“四不两直”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进行措置。

3.发现疫情防控办法不到位、未挂号人员信息、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教育等情形的,扣减企业信用分,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责任企业进行措置。

4.不在姑苏区的轨道工程、重点市政工程等项目,参照本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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